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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防御洪水的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超过设计防洪标准,就要采取其他防洪措施来确保堤防的安全,分洪就是其中之一。为了保障保护对象的安全,当河道洪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或流量将超过安全泄量时,把超额洪水有计划地分泄于湖泊、洼地,或分注于其他河流,或直泄入海,或绕过保护区在下游仍返回原河道。
(1)直接分流入海。在河流的下游,入海口泄洪不畅,地形条件又允许新开河道,就可直接分流入海。如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新开了20多条分洪道直接分流入海,独流减河是最早的一条入海分洪道。
(2) 分流入其他河道。一条河流与相邻河流发生洪水的时间经常不同,这时可将这一条河流容纳不下的部分洪水分入相邻的河流。例如苏北的淮沭新河,就是准备当淮河再遭遇1931年型洪水时,分3000m3/s的淮河洪水通过新沂河入海。
(3)分入泛洪区并绕泄至下游。当河段狭窄不能容纳下泄洪水,而由防洪堤所保护的范围又十分重要时,如有合适的地形,可分洪入泛洪区并绕泄至下游,如长江上的荆江分洪工程和汉水的杜家台分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