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含义
暂列金额的用途是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它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预计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或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暂估价是在招标投标阶段暂时不能合理确定价格,但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发生,发包人一定予以支付的款项;暂列金额则指招标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监理人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签约合同价内约定的暂列金额可能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因此承包人不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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